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甲方提供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1.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
(1)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内容要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
(2)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
(3)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2.各种合同类型签证内容:
(1)可调价格合同要签到量;
(2)固定单价合同要签到量、单价;
(3)固定总价合同要签到量、价、费;
(4)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
(5)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
(6)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
5.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
6.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7.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1.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只有这样,对方才会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
2.如果遇到对方有意不讲道理地拒签,实践中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不需要强逼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收发文本上签字,这样就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的发文,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3.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等等,否则甲方可能不予签证。
1.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好多问题,都是双方口头商定而不及时签证,事后才突击补办签证手续,这就违背了“任何预算定额材料指导价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规定。
2.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应注明是否包括采保费、运输费且不必计算损耗,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在签证中要如实签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3.分清直接费和只计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一些特殊的项目,往往以双方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签证中要注明是直接费还是计税不计费,因为直接费可以取费,而后者只能收取税金。
4.工程签证时间控制:工程签证原则上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签证原则上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
1.加强管理,做到频繁变更频繁签证。要增强签证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和签证管理,提升签证水平。在施工中,变更随时发生要随时进行签证,应尽量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避免遗忘。
2.设计变更,甲方书面告知后方可组织实施,《201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0.2条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3.价款调整,要及时向甲方发送书面资料,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乙方一定要把握好时间期限,避免过期发函,丧失主动权。
4.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进行签证,《合同法》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找有权签字的主体进行签证,在合同订立时,甲乙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有权进行签证签字的代表,签证必须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字也是有效的,其他人员签字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6.做好签证的送达签收,就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需要以签证形式要求甲方确认的,就需要将签证单或签证文件送到甲方手里,这里的“送到”在法律意义上称为“送达”。正常情况下,无论签证单是否应予确认,甲方都应先签收。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甲方拒绝接受签证单的情形,所以应注意工程签证单的送达问题。常见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传真送达以及公证送达。
因此,在施工过程管理中,一定要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的日常记录,最好同时请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以及其他情况造成的现场损失,要及时拍照、录像,保全固定证据;对与甲方、监理人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以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价款调整等签证手续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保存。
做好施工过程中证据资料的制作及保存保管,有利于在最终结算和争议解决中争取到主动权和有利局面。